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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作弊行为及处理规定 - 手机及类似所有的电子设备不可带入考场

• 작성일: 2021-10-25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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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8届考试中也有很多学生被取消考试资格。请大家注意以下相关规定,进入考场后,
上交一切电子设备。包括无限耳机和电子手表,避免产生误会。




第十三条(作弊处理对象及应试资格限制)
① 符合以下第1~3项规定将视为作弊,相关考试成绩作废,
并将根据作弊内容限制应试资格。
1. 相关考试成绩作废
a.不遵从监考官核实本人及检查携带物要求的行为
b.不遵守各领域的考试时间进行答题或填写答案的行为
c.偷看或试图偷看其他考生的答题纸的行为
d.上交的电子、通信设备发生噪音或启动时
2.相关考试成绩作废及2年内限制应试资格
a.不遵守监考官为了考试的公平运营而下达的正当指示的行为
b.严重妨碍考试运营或进行的行为
c.携带或使用电子、通信设备的行为
d.查看或试图查看非法携带物品的行为
e.与其他考生交换答案或纸条或者交换手势、声音等信号的行为
f.强迫他人告知答案的行为
g.泄漏、传播试题的一系列行为
h.在试卷和答题纸以外的地方写答案或者泄露、传播答案的行为
i.伪造、变造身份证和各种提交材料参加考试的行为
j.伪造、变造成绩单使用的行为
3.相关考试成绩作废及4年内限制应试资格
a. 委托替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行为
②作弊者成绩作废由评分委员会确定。
③即使是公布成绩后取得了成绩的考生,
如果通过事后调查被判定为作弊者,
那么相关成绩及之后取得的所有成绩均价作废,
并且按照第1项规定限制应试资格及采取事后措施。
④ 关于作弊行为处理的具体事项可由国立国际教育院院长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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